叉车到底能不能上路行驶?一文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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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4-29 01:17:22 | 作者: 托盘堆垛车
叉车到底能不能上路?很多人知道,很多人不知道。很多人知道不能上路,但是又不知道为啥不能上路。
叉车:是工业搬运车辆,是指对成件托盘货物进行装卸、堆垛和短距离运输作业的各种轮式搬运车辆。(这是的定义)
一般认为,叉车属于特定种类设备,但是这个是有一个前提的。根据《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的规定: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即 叉车在属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时,属于特种设备,按《特种设施安全法》进行管理。根据《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又根据《特定种类设备目录》: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针对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的”三区“,在最新的TSG 81 2022 中有明确的规定,相比之前的”三区“更加细化,同时也在”工厂厂区“中增加了”物流园区“。
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子类“激动工业车辆”中 有一个 唯一的分类“叉车”。
总结一下就是:在“三区”使用的叉车(需符合TSG81 2022中 叉车的定义)才属于特定种类设备,按《特种设施安全法》来管理。
根据叉车等机动车的使用环境,自然还有 场(厂)外使用的叉车。比如本文的重点内容,叉车在公路上行驶的使用环境。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这条就点明了,“叉车上路”的法律适用性,同时《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中也已经规定了其适用范围。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符合机动车定义的叉车,需要上路行驶的话,需要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即使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号牌,也不能上路行驶。
市场监管核发号牌的叉车是受《特种设施安全法》管理的叉车,核发的是“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号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对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对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依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公司制作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即叉车需要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正常的情况下,叉车属于特种车辆,不能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比如部分叉车的机构形式、灯光的设置、以及叉车前驱后转向等特点。见GB7258所述,自然也没办法取得车辆登记核发号牌了。
3、要上路行驶,需要取得公安交通部门的号牌登记(需符合机动车的国家标准规范,一般的叉车无法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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